摘要:在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力量博弈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中国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关于“国内与国际法治”议题中,提出了坚持国际法治的六点主张,呼吁世界各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国际法秩序。这六点主张围绕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尊重文明法系多样性、确立主权平等、一致遵守条约义务、推进新兴领域规则建设、以及强化和平争端解决机制,全面回应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文章首先从“坚持宪章原则”入手,梳理中方如何以宪章为根基维护国际法治;其次从“立法参与力”视角分析中方关于国际立法包容性的主张;第三从“规则平等适用”角度探讨主权平等与规则适用的关系;第四则从“新领域治理”切入,论述中方关于前沿领域规则构建与争端化解机制的倡议。文章结尾处对六点主张进行系统总结,指出中方在推动国际法治方面的逻辑主张及其意义,强调这些主张对构建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全球治理框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坚持宪章原则为纲
中方在其六点主张中首提便是:**《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国际法治的核心内涵**。这表明,中国认为国际法治的基础必须回归到《宪章》设定的价值和理念上来。宪章确立了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维护国际秩序的底线。
中方主张,各国应共同捍卫这些宪章原则,反对以实力替代规则、反对滥用武力、反对以国际法之名损害国际法治的行为。换言之,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应在宪章框架下行事,不得以国家实力或单边意志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这样的主张,既呼应了联合国体制的正当性基础,也凸显出中国愿将自身行为置于国际法的约束之下。
在当前国际社会,宪章原则遭受冲击、不少国家倾向于以“重要性”“例外性”“紧急性”作为理由去突破规则约束。在这种形势下,中方提出坚持宪章原则的主张,具有明确的“守护”意味:即在价值层面、制度层面为国际法治设置一道防线,以宪章为共同遵循。
二、强化立法参与与多元文明
中方的第二点主张是:**国际立法必须尊重文明多样性、法系多元性**,确保各国平等参与。这意味着在规则制定层面,不应由少数强国垄断或主导,而应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立法机制。中方强调,要反对国际法治的“西方中心主义”,反对在缺乏广泛共识情况下强推立法。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1
这一主张尤其重要,因为在全球治理中,许多规则由少数主导国家或集团通过双边或小圈子方式制定,或强加于他国,中方的主张正是针对这种规则不公平的现象提出纠偏。中方主张赋予全球“南方国家”更多话语权,提升规则制定中的包容性与公平性。
实际上,文明传统、法系传统在各国之间差异显著。强调文明多样性与法系多元性,不仅有利于保障不同文化背景国家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国际法更贴近现实、更加具有广泛正当性。在规则创新与制度变革过程中,中方主张应尊重差异、不搞“一刀切”。
更进一步,中方主张支持联合国在国际立法中的主渠道作用。这意味着规则的提出、磋商、通过应主要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而不是转移到其他集团或机制之外。这有助于强化多边立法机制的合法性与代表性,从而使得制定出的规则更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而不是少数国家强加于他国。
三、确立主权平等规则
中方第三点主张聚焦主权平等这一国际法基础原则:**主权平等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中方指出,如果国际规则不能平等适用,那就谈不上真正的主权平等。弱国与强国、富国与穷国在规则解释与适用上一律平等,才是规则公正的体现。citeturn0search0
在这方面,中方反对本国例外主义、双重标准,以及小圈子规则取代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这样的主张回应了当前一些国家在国际机制中“我行我素”的倾向,强调规则不应服务于个别大国利益,而必须尊重平等适用。中方将这种平等适用原则视为规则体系公平性的关键。
雷火官网主权平等在历史上是弱国争取国际地位的重要法律依据。中方强调,这不仅是原则口号,而应在条约解释、机制参与、争端裁决中得到实质体现。在国际法的实践中,规则解释的不对称、不一致很可能导致巨大权力失衡,中方主张正是要防止这种倾斜。
另外,坚持主权平等也意味着要拒绝以“文明优越”“制度优越”为由对他国内政进行干预。中方的主张意在加强国家平等、制度差异共存的法治格局,使得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能在国际法框架下获得尊重。

四、推动新领域规则与争端机制
中方的第五、六点主张可以合并于“**新领域规则构建与争端调解机制**”这一维度来阐述。第五点强调,在网络、外空、深海、极地、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以及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生态、关键矿产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各方应加快制定国际规则。citeturn0search0
在这些新兴领域,传统法治机制尚未完全覆盖,规则空白或滞后,这就是国际法治在现实中的缺口。中方主张,应尽快形成反映现实需要、解决实际问题、符合共同行利益的国际框架,从而填补制度空白,减少无规则状态下的任意操作。
第六点主张则回到争端解决机制:**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调解、谈判、斡旋是《联合国宪章》允许的争端解决方式。中方甚至与志同国家一起发起设立国际调解院,作为对现有机制的有益补充。citeturn0search0
这一机制设想既具有创新性,也具有现实意义。当前,很多国际争端因机制缺乏中立性、公信力不足或程序复杂难以启动。通过国际调解院,可以为更多国家提供一个非对抗、包容、程序简便的争端解决平台,降低冲突成本、促进和平解决。
此外,在新领域规则与争端机制的融合方面,中方主张规则构建与调解机制应同步进行。即在新领域规则尚未成熟前,也应有调解、斡旋机制作为应急机制。这样可以在规则未覆盖、争端出现时及时介入,避免矛盾升级或失控。
综合来看,新领域规则和争端机制是中方六点主张中“前瞻性与实用性”兼顾的部分:既回应现实技术与治理挑战,也强调和平法治路径在争端解决中的主导地位。
总结:
总体而言,中方在联合国六委提出的六点主张,是一次系统性的法治理念宣示,也是对当下国际治理框架的建设性回应。从坚持宪章原则、强化立法参与、多元文明到确立主权平等,再到推动新领域规则与争端调解机制,这六点主张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它既立足于宪章原则这一“根”,又着眼于规则设计与纠纷解决这一“叶”,体现了中方在国际法治层面的整体思路与战略定位。
在未来的国际法





